当前位置: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6/2027学年“丝绸之路” 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0-27 浏览: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稳步推进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2026/2027学年教育部继续实施“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以下简称:丝路项目)。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丝路项目是为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有关倡议以及《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相关要求设立,旨在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和优秀技能人才。项目按照围绕战略、精准投放、协同推进、互利共赢原则开展实施,重点支持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能源、税收、金融、减灾、师资培育等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

二、申报及评审办法

1. 丝路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请有申报意愿的相关单位认真阅读《“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按要求填写《“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于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前,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将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交至长安校区校务楼628-1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nnuiso@snnu.edu.cn。

2. 学校将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按照“通讯评审+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依托学科优势和特色,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学科建设和教师教育“两条主线”,设计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一带一路”国际人才培养项目进行申报。

2.自本学年起,丝路项目实施设立“长期执行项目”与“短期执行项目”并行的双轨申报制。其中长期执行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通过后予以长期连续支持,无需每年重复申报,但须每年接受执行情况评审;短期执行项目将予以年度支持,须每年申报并接受评审。我校仅可有一个正在执行的丝路项目。

联系人:洪老师

电   话:029-85310582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