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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实验用烘箱、电阻炉类设备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部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5-14 浏览:

各相关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实验用烘箱、电阻炉类设备不得超期使用(一般使用期限为12年)。为保障学校实验室安全运行,消除烘箱、电阻炉类设备安全隐患,现开展全校此类设备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校各实验室烘箱、电阻炉类加热设备,包括:真空干燥箱、鼓风干燥箱、马弗炉、管式炉等。

二、工作安排

(一)信息摸排

各二级单位应对本单位实验室所用烘箱、电阻炉类设备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核查超过12年设备的使用状态,对设备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汇总,于2025610日前将《二级单位烘箱、电阻炉类设备信息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dlca@snnu.edu.cn,纸质版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校务楼103室)。

(二)设备更新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拟实行经费分担制对各二级单位实验室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烘箱、电阻炉类设备进行更新,分批次推进。

(三)其他事宜

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烘箱、电阻炉类设备,原则上须进行报废处置。如需延期使用,设备所属实验室必须进行设备安全检验和状态评估,出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设备检测报告,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实验用加热设备延期使用申请表》(附件2),由二级单位审批通过,并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安全要求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应做好实验室内各类常用加热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对实验人员开展规范操作教育培训,每日检查实验用加热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设备状态异常应立即停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人:王老师、惠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017029-85310379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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