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落实教育部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要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覆盖、起底式隐患排查,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要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将“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师生”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到位,防止责任逐级弱化,打通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对共建共管实验室,要明确牵头主体,厘清责任边界。
(三)要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制度,强化对新工艺、新技术、新兴交叉领域、“一院多址”等特殊情况的风险防控,构建系统、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
(四)要深化教育培训,将安全宣传培训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培育深厚校园安全文化,通过常态化、多元化培训提升师生风险辨识、规范操作及应急处置能力,尤其做好初次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准入教育与应急培训,使“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筑牢安全工作思想根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化学药品暂存室、实验废弃物暂存场所、重要危险源存放场所等。
(二)自查重点
1. 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培训、应急处置培训、实验室三级培训、巩固强化类安全教育培训、应急能力培训等情况;
2. 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3.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实验室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及数量等发生变化情况。
(三)具体要求
1. 各相关二级单位要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附件1),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 各相关二级单位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动态更新本单位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对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及数量等发生变化的实验室,要再次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各单位要严格审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情况,并将实验室分级分类明细随本年度自查报告一同报学校备案。
3. 各相关二级单位请于5月29日前将《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6年)》(附件2)、《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附件3)和《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2026年)》(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lca@snnu.edu.cn,纸质版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校务楼103)。
联系人:王婉秋、党利琴
联系电话:85310379、85310017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6年5月9日